跳到主要內容區
banner_02

學院部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要點

戲曲學院美猴王 逗童笑開懷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學院部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要點

 

民國100年1月12第11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鼓勵本校學院部學生參與政府機構技術士技能檢定與專業證照等考試,以提昇學生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為本校學院部學生通過政府機構或其委託單位,以及民間機構之檢定取得證照,且發照日期記載日當時,具本校學生資格者。本辦法獎勵證照之種類分四類:「政府機關」、「國際認證」、「英語證照」、「其他」。

三、獎勵方式:

(一)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全民芵檢高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並取得證照,可核給獎勵金壹萬元

(二)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全民芵檢中高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並取得證照,可核給獎勵金肆仟元。

(三)參加政府機構舉辦之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全民芵檢中級或其等同證照之檢定,並取得證照者,可核給獎勵金壹仟元。

(四)參加專業職類機構(如學會、協會、公會及法人機構等)所舉辦之專業技能檢定,取得檢定合格可資證明文件,如符合所屬學系核心專業證照者核給獎勵金伍佰元。各學系依教育目標所訂之核心專業證照,應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始得核給獎勵金。(詳參附表一)

四、本要點請期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時,檢附以下文件,由所屬學系彙整後向研究發展處提出辦理。

(一)申請表乙份。(附表二)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三)技術士證照或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攜同正本,驗退歸還。

(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五、獎勵金之審查,由研究發展處負責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之初步審核,審核結果無誤後造冊,簽陳校長核可後頒發。

六、各類證照獎勵之申請,每張證照以申請乙次為限;單次研習取得兩張(含)以上證照者,依其證照等級高低,擇一發給獎勵金。

七、本辦法中之獎勵金經費來源為本校編列獎助學金項下支應,當年度申請總核發金額,以不超過年度預算為原則。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書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